海綿城市,是新一代城市雨洪管理概念,是指城市在適應環境變化和應對雨水帶來的自然災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彈性”,也可稱之為“水彈性城市”。國際通用術語為“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下雨時吸水、蓄水、滲水、凈水,需要時將蓄存的水“釋放”并加以利用。
“海綿城市”之于中國,最早是在2013年12月召開的《中央城鎮化工作會議》由官方提出,之后國務院辦公廳出臺“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指出,采用滲、滯、蓄、凈、用、排等措施,到2020年將70%的降雨就地消納和利用。
試點通知
2014年12月31日,根據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加強海綿城市建設”的講話精神和近 期中央經濟工作會要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決定開展中央財政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試點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中央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試點給予專項資金補助,一定三年,具體補助數額按城市規模分檔確定,直轄市每年6億元,省會城市每年5億元,其他城市每年4億元。對采用PPP模式達到一定比例的,將按上述補助基數獎勵10%。
二、試點城市由省級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聯合申報。試點城市應將城市建設成具有吸水、蓄水、凈水和釋水功能的海綿體,提高城市防洪排澇減災能力。試點城市年徑流總量目標控制率應達到住房城鄉建設部《海綿城市建設技術指南》要求。試點城市按三年滾動預算要求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編制指南另行印發。
三、采取競爭性評審方式選擇試點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對申報城市進行資格審核。對通過資格審核的城市,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將組織城市公開答辯,由專家進行現場評審,現場公布評審結果。
四、對試點工作開展績效評價。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水利部定期組織績效評價,并根據績效評價結果進行獎罰。評價結果好的,按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基數10%給予獎勵;評價結果差的,扣回中央財政補助資金。具體績效評價辦法另行制訂。
五、各地財政、住房城鄉建設、水利部門應高度重視此項工作,積極謀劃,組織有關城市做好實施方案編制工作,研究制定配套政策。具體申報工作另行通知。